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提高审计监督质效,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浙江省审计条例》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内部审计重要性的认识
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三个立”“三个如”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办审[2022]47号)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党委(党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把准审计监督的政治属性,切实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紧紧围绕各地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的中心工作,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聚焦重点风险领域,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准选精审计项目,做到单位中心工作与审计监督一并推进,确保审计服务中心大局的主动性更强、契合性更高、审计成效更好。
二、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一)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重点。一是完善教育内部审计制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明确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科(处)室并配备专业的专职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党委(党组)或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财会监督、督导评估、组织人事等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内部审计规范体系。二是切实做好对所属单位轮审工作。各市县要强化项目统筹,根据学校管理体制不同,从2025年开始至多五年一轮对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确保审计监督全覆盖。要聚焦重点风险领域、教育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县中崛起、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工程、中小学招生、教师培训、学生资助资金、校企合作与实习实训、教育类社会组织”和“食品安全与膳食经费管理、利用征订教辅和购买校服谋利”等纳入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范围。积极配合做好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审计机构的专项审计调查,并接受审计项目委托。三是加强工作指导与监督。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工作,市县每年要开展业务交流与培训,制订工作计划与进行工作总结,切实提升本区域(单位)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质效。
(二)高校工作的重点。一是要切实加强学校党委对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优化统筹干部和人员配置以配齐配强专业审计力量,完善有利于内部审计高质量开展的工作运行机制。二是聚焦核心领域开展审计监督。要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规划纲要》,主动融入高校事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经济监督定位,切实加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要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在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领域部门、重大预算、重大投资项目、学科建设等审计力度,聚焦“科研经费、学校投资的企业和地方研究院、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对外合作办学”等重点风险领域开展专项审计,防范经济风险和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鼓励在内部审计工作基础较好的高校积极探索开展管理绩效型审计,提升审计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要按要求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推动学校治理能力水平提升。三是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要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二级单位和部门考核、干部任免、人事聘任与奖惩的重要依据。四是探索数字转型的实现路径。重点推进内控信息化与审计数字化建设,鼓励高校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审计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和监控,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五是加强与其他监督力量的协作与配合。各高校应加强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校内巡察、财会监督、组织人事等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与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及追责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构建大监督模式,形成监督合力。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重点。一是优化调整“54321”教育审计监督体系建设。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相关制度规定,聚焦监督主责主业,重点强化对38所省属高校的审计监督,省级层面原则上不再直接组织实施中小学校五年一轮的轮审工作。协同巡视巡察和国家审计,每年至少对四所省属高校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综合审计;每三年对厅直属单位分类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或财务收支审计;每年对两个厅属教育类社团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围绕高校、中小学校重点领域和高风险环节,每年开展一项专项审计调查,切实织密织牢教育审计监督网络。二是强化业务指导与监督职责。切实履行省级统筹指导职能,健全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将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五年一轮审”计划制定、年度计划执行落实和高校内部审计力量配备、制度执行以及内部审计工作质效等作为指导监督重点,推动全省教育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推进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专业化队伍建设。依托省内部审计协会每年组织至少一期内部审计骨干专题培训;积极推荐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参与国家审计、巡视巡察;搭建跨区域跨层级学习交流平台,多维度强化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人员政策把握能力、业务实操能力和风险研判能力,为教育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人才支撑。
三、切实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各地各高校要坚持将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与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统筹推进,系统处理“治已病”与“防未病”、治当下与管长远的关系。一要坚持审计质量为要,做深做优“上半篇文章”。严格压实审计责任,建立“立项-实施-报告”全过程穿透式审计管理机制。审计实施过程中,重点关注教育领域重大政策落实、资金使用效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关键环节,深入剖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漏洞,针对性地提出“补短板、堵漏洞”的治理建议,切实将“促治理”理念贯穿审计全过程。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要建立分级分类通报机制,强化警示震慑效应,推动同类问题源头预防。二要强化审计整改闭环管控,做实做好“下半篇文章”。严格落实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整改跟踪检查,实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接机制。依托数字化平台,实现全周期动态监测、跨部门协同联动、智能化预警分析,推进“当下改”与“长久立”有机统一。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抓本治源,形成“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规范一类行为”的长效机制,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服务教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