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院〔2019〕133号
为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 署令第11号),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审计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发挥各有关部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学校审计工作成效,助推“清廉教育”和“清廉学校”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修订浙江省教育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浙教办审[2019]37号)文件精神,根据机构改革对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内设处室职能进行了调整,特完善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联席会议为领导、组织、协调、检查学校审计工作的议事组织。
第二条 联席会议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审计处、组织部、资产设备管理处(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计财处、人事处、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组长召集,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并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学校审计工作计划;
(二)协调解决审计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审计整改意见建议;
(四)研究制定审计重要文件、制度;
(五)交流通报各项审计情况;
(六)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由审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事务。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负责联动实施各项审计工作;
(三)督促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四)联系成员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五)起草有关审计的文件、制度;
(六)收集整理审计工作信息;
(七)整理保存联席会议纪要;
(八)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一)审计处主要职责。拟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要点),提交联席会议决定;按照审计计划逐项组织实施审计工作;提出各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审前培训、布置和审计组进点;撰写审计报告;印发审计通报,下发审计整改通知,督促审计整改落实;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主动联系有关部门联动参与;建立健全审计各项制度;对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审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量监督。
(二)组织部主要职责。向审计处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提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和重点内容,提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名单;向审计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并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配合审计处参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工作;向履任的领导干部通报本岗位的经济责任,并反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审计报告存入干部本人档案;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
(三)资产设备管理处(学校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确定接受审计的下属企业名单,并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配合审计处参与下属企业审计有关工作;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
(四)计财处主要职责。配合审计处参与各项审计工作的实施;向审计处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财经纪律、财务制度、会计资料等相关材料;对审计整改进行业务指导;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落实审计提出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建议。
(五)人事处主要职责。参与审计工作的实施;提供被审计对象有关情况;根据人事管理需要,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
(六)学校办公室主要职责。将审计工作情况、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学校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评价内容。
第七条 学校纪委及纪委办公室积极支持审计工作,监督审计工作廉政情况;参与制定审计方案,提供审计对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相关情况;按照职责权限,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查处,对相关 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
第八条 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会议方案,报组长同意后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各成员部门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报的有关材料,应事先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浙经院[2015]9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