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是负责学校及附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浙江省和主管部门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依照审计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实务指南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工作规范,编制内部审计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负责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协助国家及主管部门审计;
4.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以下事项进行审计:
(1)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2)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
(3)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
(4)基建工程、修缮工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5)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
(6)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7)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8)本单位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9)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
(10)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情况;
(11)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的其他事项。
5.负责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6.负责学校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工作;
7.负责为学校在经济决策、产学研合作、风险管理等方面提供合同等审计咨询服务并进行风险预警;
8.履行所属企业监事会职责;
9.负责专兼职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0.负责学校内部审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管、保密工作;
11.负责本部门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